一.本商会名称为《美国辽宁总商会》,英文 LIAONING CHAMBER COMMERCE OF USA
二.本商会由美国华人华侨自发组成,以企业形式合法投资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申请加入。不以盈利为目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民间社团组织。通过长时间的公益活动和有关各方的认可转型为非盈利机构。
三.商会主题:团结海外华侨,守望相助,服务海外华侨,回馈社会,以商业为基准。
四.本会宗旨:推动各个阶层的商贸往来,提供接待信息,商业对接,资金融通,寻找合作
项目,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企业联合与合作等主导方向。
五.会员权限:本商会会员均为企业(含个体)会员,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六.会员申请: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会员部进行初审,由秘书处审议,会长批准。
批准后,由秘书处向会员发出同意入会和缴纳入会费的通知,发放会员牌及会员证。
七.会员的权限:会员享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 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。
八.会员如有需求,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会议研究,可获得本会符合法律和商会功能的支持和帮助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,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及咨询服务。
九.会员退会和除名: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批准。会员如超过一年时间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,可视为退会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会予以除名。
1.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。
2.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。
3.违反本会制度和章程,情节严重的。
十.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
1 理事会设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执行会长,会长。聘任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。
2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。
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、报告财务状况,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。
5 决定会员的除名。
6 领导本会开展工作。
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8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9 宣传与招募会员。
十一.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。
十二. 本会会长、执行会长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任期四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
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批准后方可任职。
十三. 本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行使下列职:。
1 协助会长,执行会长,开展工作。
2 根据会长提议,参与制定本会工作安排。
3 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职权。
4 参加会长会议,研究、决策商会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。
十四.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:
1 主持起草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文件、资料。
2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3 协调,联络各分支机构,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4 提名副秘书长,各部门负责人,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名单,报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5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十五.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
资金来源:
1 会费。
2 捐赠。
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4 实体经营 。
5 其它合法收入。
6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业务范围,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7 本会配备专职、兼职财务工作人员。实行现金与账务分离,财务支出需经会长审批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。
8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9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,私分和挪用。
10 本会财务应定期审计,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。
十六. 章程的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审议,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。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十七.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
1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、合并等种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2 本会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机关备案,由登记机关审查同意。
3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指导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4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法律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与保管。
本商会章程由商会发起人商定并起草,同样具有法律效益。
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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